摘要
规范精神障碍的预防、诊断、治疗与康复,明确自愿原则、知情同意、隐私保护和不得歧视。是理解「心理咨询与精神科诊疗边界」「强制住院条件」的法定依据。
内容要点
精神障碍诊断须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
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精神障碍诊断治疗
严格限定非自愿住院的条件与程序
使用建议
配合「危机识别与转介」:分清陪伴、辅导、咨询、诊疗各自能做什么。
获取方式
在中国人大网或中国政府网法律法规库检索现行修正文本。
作者
全国人大常委会
来源
中国人大网、国家卫生健康委
检索链接
标签
精神卫生
转介边界
法律
层级
进阶
年份
2012 通过 / 2013 施行(2018 修正)
领域
心理学